□通訊員 楊明 吳海姣
  金陵晚報記者 吳穎
  向別人借了百萬元,在判決書生效且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,不履行法院判決,拒絕償還借款。
  近日,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理這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,公訴人指控:被告人陳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。
  據介紹,類似案件在安徽省尚屬首例。
  有償還能力也不還錢
  在庭審中,公訴人指控:2009年3月31日,被告人陳某為投資牧草種植,以自己和妻子張某的名義,向魏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,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,年利率為24%。
  2010年11月4日,因陳某未能如期歸還借款,魏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、張某歸還100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。同年12月20日,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:陳某及張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魏某10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。
  2011年3月7日,因陳某及張某未履行上述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,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法院受理後啟動執行程序。同年11月2日,陳某收到本案外人何某130萬元債權,具有償還能力,卻不履行法院判決,歸還魏某借款。2012年1月20日,法院因此而對陳某司法拘留15日。
  被控拒不執行判決
  在庭審中,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於公訴人的部分指控持有異議,認為公訴人得出被告人有了錢卻盡義務的結論不成立。鑒於案情複雜,法庭擇期宣判。
  “被告人被控拒不執行判決。”據花山區人民法院趙葉薌介紹,該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,可以說近年來在安徽省還是首例。刑法第313條規定,對人民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。  (原標題:老賴被控“拒不執行判決罪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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